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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拓入金】两个部门发文延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有关个人所得税

来源:富拓 出金发表时间:2024-06-01 18:08:53

  据财政部网站4月26日报道,部门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发文财政部、延长富拓入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上市所得税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公司股权个人关国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纳期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得税个人可以自股票期权行使之日起36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部门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使”)。发文纳税人在此期间离职的延长,应当在离职前缴纳全部税款。上市所得税缴

【富拓入金】两个部门发文延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有关个人所得税

  记者注意到,公司股权个人关富拓入金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所得税政策的激励通知,“上市公司授予个人股票期权、纳期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个人可以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相比之下,本公告延长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期限。

  巨峰投资顾问余晓明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允许个人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减轻股权激励造成的即时税收负担,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和成长。

  《公告》所称国内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告将于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纳税人在此期间行使权利的,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使并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以自行权之日起计算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

  根据《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1)项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同时废除16号)。

  此外,公告明确规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与税务机关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实施工作。

  余晓明认为,该公告明确了执行时间框架,建立了税务和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废除了旧的相关政策文件或条款,以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监管效率。“这一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有助于稳定税收收入,预计将对资本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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